在此次個稅改革中
稅基和稅率更應給予更多關注
繼今年3月份兩會期間,個稅起征點上調成為熱議話題之后,個稅的改革終于迎來新的進展。
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勞動性所得首次實行綜合征稅;
個稅起征點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
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
優化調整稅率結構,擴大較低檔稅率級距……
針對個人不按獨立交易原則轉讓財產、在境外避稅地避稅、實施不合理商業安排獲取不當稅收利益等避稅行為,賦予稅務機關按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的權力。
以上條款來自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目前該草案已經國務院同意,并在今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
從以上條款來看,個稅的改革不僅包括上調起征點,還涉及到首次實行綜合征稅、首次增加專項附加扣除、優化調整稅率結構、擴大較低檔稅率級距、反避稅條款等整體性改革事項,因此“新華視點”稱,本次個稅改革“將迎來一次根本性變革”。
此次個稅的根本性變革引發了網民的熱切關注,個稅改革最新進展公布后,百度指數關于“個稅”的數據走勢出現了迅速拉升。
5000元起征點只是“開始”
個稅改革的諸多事項中,起征點一直備受關注。草案將個稅起征點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
原來月收入在3500到5000元之間的納稅人員,將有望免繳個稅。
對此,財政部部長劉昆指出,這一標準綜合考慮了人民群眾消費支出水平增長等各方面因素,并體現了一定前瞻性。按此標準并結合稅率結構調整測算,取得工資、薪金等綜合所得的納稅人,總體上稅負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別是中等以下收入群體稅負下降明顯,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強消費能力。
但是,對于個稅改革的整體進程而言,個稅起征點的上調只是個稅改革系統工程一小步。
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中國與世界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認為僅僅通過上調個稅起征點,屬于“修修補補,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更應關注稅基和稅率問題
在此次個稅改革中,稅基和稅率更應給予更多關注。
在稅基方面,草案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4項勞動性所得(簡稱綜合所得)納入綜合征稅范圍,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
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 “因為我們國家從1980年到現在將近40年間個人所得稅一直屬于分類征收的個人所得稅模式。這一次把工資、勞務、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合并在一起,這是一個非常大的進步,解決了一直亟待解決的問題,影響很大。”
綜合征收是指個人相關的應納稅所得額,以年為周期進行匯總計算,并采用同一套超額累進稅率。采用綜合征收模式后,由于工資、勞務、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疊加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將會增加,由此部分相應人員的個稅將有望增加。這將有助于解決不同收入群體在征稅過程中縱向、橫向不平衡問題。
劉劍文表示對部分勞動性所得從分類征收轉為綜合征收,“是一個革命性的改革。”
此外,劉昆部長就草案作說明時表示,在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類征稅方式,按照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在稅率方面,劉昆部長表示,以現行工資薪金所得稅率(3%至45%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為基礎,擬將按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為按年計算,并優化調整部分稅率的級距: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相應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三檔較高稅率的級距不變。
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稅率情況如下圖:
在減免方面,考慮到不同家庭在教育、醫療、住房等方面的支出情況,草案增加規定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專項附加扣除。目前,雖然尚沒有抵扣的具體細則出臺,但是21世紀經濟報道援引業內專家觀點表示,不會允許無限抵扣。
值得一提的是,為堵塞稅收漏洞,草案擬首次增加反避稅條款,針對個人不按獨立交易原則轉讓財產、在境外避稅地避稅、實施不合理商業安排獲取不當稅收利益等避稅行為,賦予稅務機關按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的權力。規定稅務機關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文:《中國新聞周刊》新媒體記者 韓忠強
值班編輯:俞楊









